文档介绍: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取得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基本条件、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取得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煤矿安全调度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 A、B 两类。
    A 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调度的负责人、安全调度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调度管理人员;
    B 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 等负责人。
    4 申请取得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取得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基本条件
     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调度管理机构负责人、科区级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
    (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的经历。
     申请取得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基本条件
     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煤矿安全调度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的经历。
    5 培训大纲
     培训要求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安全调度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培训应按地下煤矿进行。
     通过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检查和落实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各
类事故的处理能力,符合本标准考核要求。
     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b)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c)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b)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d) 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
    e) 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f)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计划和决策、安全与心理特征、安全文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
     煤矿地质与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系地质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b) 煤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地下煤矿开采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地下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与矿井开拓方式;
    b) 井巷工程施工、支护及维护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c) 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d)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e) 煤矿顶板事故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