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服务类采购需求(单一来源)
一、采购需求概况采购人:(单位公章)
1、以下需求在采购项目正式开始前可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采购需求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强制)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民政局宁国市标准地名录采购项目
1
采购预算
人民币
2
项目概况、介绍
地名成果转化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地名普查最终成效的关键环节。我市积极开展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2015 年 10 月编辑出版了《宁国市城区标准地名图》;2017 年 10 月启动了《宁国市地名文化集锦》的编制工作;2017 年 11 月,编辑出版了《宁国市行政区划图》。目前,还有重要的地名普查成果——《宁国市标准地名录》亟待编制。
3
▲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关于确定采购需求、主要服务要求及评分标准的有关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获奖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4、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
6、对于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商)相关资质、认证、专利、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规定必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开发商)有关印章或由其代表签字。
7、不得以供应商经营年限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8、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国家有关条文另有要求的除外)、利润、纳税额、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等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9、如项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
10、采购人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最低限价。
1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12、不得设置与采购项目内容不匹配或超越采购预算规模的业绩内容、金额。
13、不得使用“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等类似不明确无法量化指标的采购需求表述;
14、不得要求供应商给采购人提供免费的考察、外地培训;不得在采购需求范围之外另行要求供应商赠送物品、设备或服务;
15、不得要求中标后通过对样品、产品(演示设备、内容)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