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车船税法
8/31/2018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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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特点包括
——特定财产;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 ——一次课征,交过车辆购置税的已税旧车在转卖的不再缴纳车购税; ——从价定率; ——专税专用;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不转嫁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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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转嫁税负
,属于间接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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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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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购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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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归纳】增值税、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辨析
行为
增值
消费
车购
自产、进口小汽车(含中轻型商务车)用于销售、捐赠、投资、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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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进口大卡车、大货车用于销售、捐赠、投资、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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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进口小汽车(含中轻型商务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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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进口卡车、货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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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受赠、获奖、接受投资小汽车、卡车、货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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