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
针对我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现状,制定如下标准化重点工作和突破方向:
机电专业
加强机电基础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的汇编及资料的整理存档,为现场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强化设备检修、使用、维护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使用率、合格率达100%,整定值必须符合规程及实际要求,以确保井下供电安全运行,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严格做好机电设备巡检工作,提高机电设备完好率,将机电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机电专业化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机电工作精细化管理。
运输专业
加强副斜井防跑车装置的管理,并经常维护,定期实验,确保有效可靠。
加强各矿井声光语音报警装置的管理。
完善机车各种安全保护,加强维护、维修力度。
保证机车前后照明正常,杜绝机车电路部分失爆现象。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第1条: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2条:乳化液有现场配比手段,乳化液浓度配比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3条:刮煤机、支架间、漏斗口,包括各转载点必须按规定使用喷雾降尘,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没有安装防尘设施,罚主管矿长200元。
第4条:巷内无保险档、阻车器或不坚持使用的,发现一次 处罚
单位200使用不合格阻车器罚300元,罚跟班矿长50元。
第5条:综掘机、耙斗机及各转载点必须使用好喷雾,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6条;上级检查查出一处电气失爆,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矿长、机电副矿长500元。
第7条: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
第8条:主、副井绞车钢丝绳磨损、短丝超过《安全规程》规定而不及时更换,罚5000元,采区绞车坡绞车钢丝绳磨损、短丝超过《安全规程》规定而不及时更换,罚500元,绞车有疙瘩、插接不合格一处罚100元,绞车绳头无桃型环、保险绳、少绳卡子、护绳板,刹车手把坏,各罚100元,少点(戗)杆、地锚罚300元。
第9条:严禁电工带电作业,发现电工带电作业罚1000元。
第10条:井下三大保护(包括煤电钻保护、信号照明保护、移动变电站、400A及300A保护)不正常使用,每次罚1000元,矿长、机电副矿长各200元。
第11条:瓦斯闭电锁、风电闭锁必须正常使用,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罚责任人5000元;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1000元。矿长、机电副矿长各200元
第12条:轨道上下山运输声光信号不全,红灯信号长明或不坚持使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3条:绞车坡安全设施不完好或不正常使用,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跟班矿长各100元。
第14条:井口信号装置与绞车房控制回路不闭锁罚200元。
第15条:主副斜井、副立井绞车单人操作无人监护罚200元。
第16条:开关不上架或两台以上五小电气不集中上板,每台开关罚100元,小件每件罚50元。
第17条: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灭火器材数量不够或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8条:井下大巷、硐室照明灯不亮,每个罚责任单位50元。
第19条:井下大巷(行人斜巷、轨道巷)电缆悬挂不合格或落地,每米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