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要求:了解汉朝立法思想的转变,汉代律学的发展,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重点难点:“汉承秦制”与汉朝法制的发展。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礼律结合与儒家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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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要内容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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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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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修养生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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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律》18篇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律: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涉及刑、民、经济的多个方面
2、令:皇帝的诏令。“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3、科:律之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
4、比:“决事比”,典型成案。“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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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经学: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
律学的发展与以经释律:
(一).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二).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三).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四).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立法者编撰律疏、对法律的定义进行解释。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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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 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3)自告除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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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人头税与按财产收税
2、商业管理立法:均输法、平准法
3、盐铁专营
4、抑商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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