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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华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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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华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上传人:yjjg0025 2015/8/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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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华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C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合同构成
合同内容变更
合同解除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3. 保险费
保险费交纳
续保
6. 释义
手续费
未满期保险费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或手术
机动车
高风险运动
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AIDS)
不可抗力
认可医院
周岁


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5. 基本条款
投保范围
如实告知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变动
地址变更
争议处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6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u
保险合同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投保人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十日内(含十日),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详见释义)。
v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也可短于一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24时终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