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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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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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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C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5. 基本条款
投保范围
如实告知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变动
地址变更
争议处理

合同构成
合同效力
合同解除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3. 保险费
保险费交纳
续保
6. 释义
手续费
未满期保险费
意外伤害
认可医院
机动车
高风险运动
(AIDS)
(HIV)
不可抗力
周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06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u
保险合同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合同效力
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一、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于主险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二、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三、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合同解除
一、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主险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解除。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十日内(含十日)在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详见释义)。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v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24时终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