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保证ERP系统库存与财务账面库存一致性的问题
摘要:如何减少在erp实施过程中与原有工作流程的矛盾和冲突,减少erp实施过程所带来的风险,提高企业实施erp的成功率和应用erp的效率,是各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在商品流通企业erp系统库存与财务账面库存一致性的问题,又是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erp系统库存;财务账面库存;一致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企业都开始通过企业信息化建设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实施erp来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成为目前企业的首要选择。
一、商品入库环节
问题:截止月末关账日(一般情况,关账日为每月最后一天),仓库已收到供应商发送的货品,并在erp系统中做收货处理,但是尚未收到采购发票的采购模式。
解决方法: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在月末关账时按如下方法做采购暂估的会计处理。
(一)采购暂估金额的计算方法
从erp系统中获取需要暂估采购的货品数量与正价金额,再用内部计划成本率计算采购暂估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暂估金额=暂估采购货品数量×单位零售正价(无税)×内部计划成本率
(二)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步:在收货当月月结时,根据以上计算出来的采购暂估金额及已有的流转单证,
做暂估业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暂估供应商)
第二步:次月月初红字冲回暂估: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暂估供应商) (红字)
如果次月月底,对方仍未开出发票,需继续做暂估处理。
第三步:在对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当月月结时不再做暂估处理,直接做商品采购处理: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收账款-内部往来(内部往来单位)
或应付账款-外部往来(供应商)
二、商品销售环节
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中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各商场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均晚于商品销售实际发生月。例:某商场8月结算期为7月26日至8月25日,代销清单的提供日为9月5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为9月10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该笔收入的确认时间应为9月。但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实际销售月份及erp系统中核算销售收入日期均为7月26日至8月25日,两种确认收入时间的方法存在时间性差异。
解决方法: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在月末关账时按如下方法做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暂估的会计处理。
(一)某店铺本月暂估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是指该店铺上次结算日后的第一天至本月最后一天的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以erp系统中核销的销售额减去商场扣点确认)。例如,某店铺的结算周期是[26日至次月25日],该店铺2012年8月份暂估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是指该店铺2012年7月26日至8月31日的销售收入合计金额。
(二)某店铺本月暂估商品销售成本金额
本月暂估销售的商品成本按照erp系统成本确认。
(三)暂估商品销售收入与暂估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月度结账时,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各店铺的本月暂估商品销售收入和暂估商品销售成本,并按[商品销售收入与成本暂估明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