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流程图
经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排污单位
申报材料:申请表3份;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证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1份
自受理日或材料补正完成日
污控科科长审核
材料不全的
承办人(初审)
20工作日办结
承办人(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查小组审议
主管局长签批
报石家庄市环保局(市污控处)备案
制证
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准予许可的
相对人权力(知情权、监督权、反映权)
新建排污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3份;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证监测报告1份;环评1份;验收报告1份
申请人(排污单位)
市属
退回材料,说明原因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市环保局污控科
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要求初审单位或申请人限期补报材料
材料不合格的
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不予许可的
向上级部门或执纪执法部门反映
监察室
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医疗类)
申报材料:申请表;有效监测报告;环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事故应急方案;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处置工艺说明;安全环保卫生制度;三名以上中级工程师证明
材料不全的
退回材料,
说明原因
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材料不合格的
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要求初审单位或申请人限期补报材料
其他类报省局审批
准予许可的(医疗类)
承办人(初审)
相对人权力:
知情权、监督权、反映权
监察室
自受理日或材料补正完成日
科长审核
上级部门
污控科登记、受理
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0工作日办结
申请人(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主管局长签批
承办人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不予许可的
制证;在局网站公告;通知申请人和初审单位
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流程图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申请人
(排污单位)
污控科
登记、受理
承办人(初审)
承办人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签批
10工作日办结
准予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
退回材料;
告知理由;
复函;在局网站公告;通知申请人
监察室:
相对人权力(知情权、监督权、反映权
向上级部门或执纪执法部门反映
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进口审查流程图
申报材料:进口废物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
申请条件: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申请人(以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的单位)
自受理日或材料补正完成日
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污控科
登记、受理
材料不全的
或超过补正期限的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退回材料,
说明原因
承办人
(初审)
要求初审单位或申请人限期补报材料
材料不合格的经补报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承办人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0工作日办结
科长审核
主管局长签批
不予许可的准予许可
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报省局审批
监察室
相对人权力(知情权、监督权、反映权)
向上级部门或执纪执法部门反映
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
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流程图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
申请人
(排污单位)
污控科
登记、受理
自受理日或材料补正完成日
退回材料,
说明原因
承办人(初审)
要求限期
补报材料
材料不合格的经补报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或超过补正期限的
承办人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0工作日办结
科长
审核
主管局长
签批
复函;在局网站公告;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