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矿石与稀土矿定价权的级差地租分析
【摘要】铁矿石是我国需要大量进口的矿产品之一,几乎每年都需要和三大矿山企业进行铁矿石的价格谈判,但几乎每次都已提价告终,不断挤压我国钢铁企业的利润;稀土是我国大量出口的矿产品之一,虽供应了世界的绝大部分需求,但我国依然没有取得国际稀土市场的定价权。这篇论文就从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出发来解释这个矛盾现象,并且根据级差地租理论的条件、前提来找出我国应对铁矿石和稀土定价方面的不利地位的途径。
【关键词】稀土铁矿石定价权级差地租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几年,铁矿石价格和稀土价格之争甚嚣尘上。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的消耗量不断上升,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为应对经济下滑,我国推出四万亿的投机计划,绝大部分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导致在全球资源消耗增长缓慢的时候,我国的资源进口却大幅上升,对全球资源价格的走势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铁矿石的价格。虽对铁矿石价格有重要影响,进口量占世界的60%,但我没有铁矿石的定价权,甚至不如日韩这些进口量较小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能自给自足的矿产不多,其中一个就是稀土。我国以世界30%的储量,满足了世界90%的需求,但依然没有稀土矿世界市场的定价权,以致长期以“白菜价”出口素有“工业黄金”之称的稀土。两个相似的问题却有相反的结果,如果说大量进口不能获得定价权是因为我国进口量大,出口方垄断了出口市场,那几乎垄断了出口方市场的我国却为什么依然获得不了稀土的定价权呢?
二定价权丧失的级差地租分析
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它来源于来源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它产生的条件是自然力(肥沃程度、位置;投入程度)的不同,而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有限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
之所以可以用级差地租理论来解释和解决铁矿石和稀土定价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因为土地、铁矿和稀土矿一样都是有限供给的生产资料,优质的铁矿和稀土矿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的需要,品位低、埋藏深的矿藏也必须被利用,而且品位高、埋藏浅的矿藏的开采成本要比品位低、埋藏深的矿藏低,所以也可以产生类似于土地的矿藏的绝对地租、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
我国稀土产量虽然占世界的近90%,但由于我国稀土企业缺乏统一监管,无序竞争和走私盛行,未限产以前我国稀土企业达上千家,为获得经济利益彼此间不惜竞相压价,而需求方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只是集中于几家寡头企业,主动权完全在西方国家手中,我国稀土行业则没有满足获得级差地租的条件,即:获得一定程度经营垄断权。致使我国
“第一稀土大国”的地位未能相应地转化为稀土的定价权。2002年,国务院曾提出建立南北两大稀土集团公司的整合计划,南方集团正是由五矿集团和中铝公司牵头组建。但这一计划至今并无下文。
2010年,~,占世界总产量的50%。同期,,而同期世界海运铁矿石市场才9亿吨,中国占69%
。按理说中国在需求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垄断权。一方面我均品位大约在30%左右,而一些铁矿石主要出口国,如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的平均品位在55%,因此我国目前还不会获得绝对地租。另一方面我国钢铁企业众多,联合谈判能力弱,需求的垄断能力弱,而必和必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