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法学
赵秀梅
9/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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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导论
一、民法的语源
民法(Civil Law)一词从罗马法而来,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前者适用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自3世纪后,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居民原则上都取得了市民权,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消失。近现代各国使用的“民法”一词,都是从“市民法”转译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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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者梅仲协在其所著的《民法要义》中指出:“民法一语,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东瀛则复从拿翁法典”。目前日本学界公认由学者津田真道将荷兰语“burgerlyk regt”采用汉语翻译成“民法”。
我国古代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民国初年制定《中国民国民律草案》,均称“民律”而不称“民法”。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第一篇),是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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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是指形式上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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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
(1)自物权(所有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
(2)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3)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4)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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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权神圣:民法以创设和保护私权为目的
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2、私法自治:个人得自主决定、自我负责地形成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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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民法:是指古代的罗马法,已经有2700年的历史,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
1、“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迫于民意,设立立法委员会,收集整理当时的习惯法规则,制定成法律条文予以公布,成为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其中3-8表属于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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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士丁尼立法: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不断的扩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变得非常庞杂,于是就产生了法律编撰的问题。公元527年,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继位,第二年设立法律编撰委员会,开始了法典的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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