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 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
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
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经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本办法坚
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力,充
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
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2014 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不含定向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
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术型、专硕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
例如下表:
等级
占学生总人
数百分比
标准金额
一等 20% 生活补贴元/年 8000
二等 60% 生活补贴元/年 4800
1
三等 20% 无补贴 0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
等级占学生总人数百分比标准金额
一等 20% 生活补贴元/年 万
二等 80% 生活补贴元/年 万
MBA 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
等级标准金额
一等生活补贴元/年 30000
二等生活补贴元/年 15000
三等生活补贴元/年 8000
鼓励奖生活补贴元/年 3000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014 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 MBA,不含
定向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
选资格,其中第 5、6 款不核减学院研究生核定基数:
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2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4、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
道德者;
5、违法违纪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
(2)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
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两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
况;
6、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7、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
生);
8、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
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
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
级,按博士生相应等级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
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额度
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评定时间和业绩认定
1、硕士研究生评选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