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实施
201x-xx-xx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0-06-01实施
2010-××-××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与GB -2010,本标准第一法修改如下:
——增加了谷物类、肉及肉制品、果泥、强化肌醇的食品处理过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修改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的顺序和格式;
——修改了精密度。
与GB -2010,本标准第二法修改如下:
——增加液体样品的检出限;
——修改了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试样制备和样品前处理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方法。
方法一适用于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方法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扩至调制乳品、饮料及以肌醇为功效的保健食品。
第一法微生物法
原理
利用葡萄汁酵母菌(haromyces uvarum)对肌醇的特异性和灵敏性,定量测定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含量。在含有除待测物质以外所有营养成分的培养基中,微生物的生长与待测物质含量呈线性关系,根据透光率与标准工作曲线进行比较,即可计算出试样中待测物质的含量
试剂和材料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菌株:葡萄汁酵母菌(haromyces uvarum), 9080。
试剂
***化钠(NaCl)
氢氧化钠(NaOH)
盐酸(HCL)。
试剂配制
***化钠溶液(9g/L):***化钠溶解于1000 mL水中,分装试管,每管10 mL。121℃灭菌15min。
盐酸溶液(1 mol/L):量取82 mL盐酸,冷却后定容至1000 mL。
盐酸溶液( mol/L): mL盐酸,冷却后定容至1000 mL。
氢氧化钠溶液(600g/L):称取300 g氢氧化钠溶解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500 mL。
氢氧化钠溶液(1 mol/L):称取40 g氢氧化钠溶解于水中,冷却后定容至1000 mL
标准品
肌醇
肌醇(myo-Inositol)标准品(C6H12O6):纯度≥99 %。
肌醇标准溶液配制
肌醇标准储备液( mg/mL):肌醇标准品置于五氧化二磷的干燥器中干燥24 h以上,称取50 mg肌醇标准品()( mg),用水充分溶解,定容至250 mL棕色容量瓶中,贮存在冰箱中。
肌醇标准中间液(10μg/mL): mL 肌醇标准储备液(),用水定容到100mL棕色容量瓶中,贮存在冰箱中。
肌醇标准工作液(1 μg/mL和2 μg/mL):吸取10 mL肌醇标准中间液()两次,分别用水定容到100 mL容量瓶和50mL容量瓶中。该工作液需每次临用前配制。
培养基
麦芽浸粉琼脂培养基(Malt Extract Agar):可按附录A配制。
肌醇测定培养基:可按附录A配制。
注:一些商品化合成培养基效果良好,商品化合成培养基按标签说明进行配制。
干燥剂:五氧化二磷(P2O5)。
玻璃珠:直径约5 mm。
仪器和设备
除微生物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天平:感量为 mg。
pH计:精度±。
分光光度计。
涡旋振荡器。
离心机:转速≥2000 r/min。
恒温培养箱:30 ℃±1 ℃。
振荡培养箱:30 ℃±1 ℃,震荡速度140次/min~160次/min。
冰箱:2℃~5℃。
无菌吸管:10 mL(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或吸头。
瓶口分液器:0 mL~10 mL。
锥形瓶:200 mL
容量瓶(A类):100 mL,250 mL,500 mL。
单刻度移液管(A类):容量5 mL。
漏斗:直径90 mm。
定量滤纸:直径90 mm。
试管:18 mm ×18 mm
注:玻璃仪器使用前,用活性剂(月桂磺酸钠或家用洗涤剂加入到洗涤用水中即可)对硬玻璃测定管及其他必要的玻璃器皿进行清洗,清洗之后200℃干热 2h。
分析步骤
接种菌悬液的制备
菌种复苏
将菌株()活化后接种到麦芽浸粉琼脂斜面培养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