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
设计计算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采用简化规则,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d?
式中(-1) Sd——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k——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2 对于轴向受力为主的构件,Sd简化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Sd? (-2)
【条文说明】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应考虑各种作用组合,由于基坑支护结构是房屋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的一种围护结构,结构使用期短。本条规定,基坑支护结构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采用简化计算原则,按下式确定:
骣Sd=γFS??Gik?桫i吵1
式中:γF——作用的综合分项系数;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jk÷÷÷j1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但对于轴向受力为主的构件,。
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
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有地下水渗流作用时,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验算,并宜插入坑底下部不透水层一定深度。
【条文说明】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按当上述要求确定了入土深度,但支护结构的底部位于软土或液化土层中时,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适当加大,支护结构的底部应进入下卧较好的土层。
桩、墙式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墙式支护可为柱列式排桩、板桩、地下连续墙、型钢水泥土墙等独立支护或与内支撑、锚杆组合形成的支护体系,适用于施工场地狭窄、地质条件差、基坑较深、或需要严格控制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地基变形时的基坑工程。
1
2 桩、墙式支护结构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桩、墙的入土深度; 2)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 3)支护结构的构件和节点设计;
4)基坑变形计算,必要时提出对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措施;
5)支护桩、墙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尚应计算在建筑物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及变
形;
6)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及环境保护要求,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变形控制设计,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 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基坑的各项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2 预估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附加变形值,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其允许变形值; 3 应从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及开挖等三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境。【条文说明】基坑工程在城市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基坑设计的稳定性仅是必要条件,大多数
情况下的主要控制条件是变形,从而使得基坑工程的设计从强度控制转向变形控制。
表22 基坑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环境保护对象
优秀历史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其它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原水管、自来水总管、煤气总管、共同沟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较重要的自来水管、煤气管、污水管等市政管线、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建筑物等
保护对象与基坑距离关系
支护结构最大侧移 %H %H %H %H %H
坑外地表最大沉降 %H %H %H %H %H
s≤H H<s≤2H
2H<s≤4H
s≤H H<s≤2H
注: 1 H为基坑开挖深度,s为保护对象与基坑开挖边线的净距;
2 位于轨道交通设施、优秀历史建筑、重要管线等环境保护对象周边的基坑工程,应遵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1 基坑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来确定基坑的变
形控制指标。严格地讲,基坑工程的变形控制指标(如围护结构的侧移及地表沉降)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对附加变形的承受能力及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确定基坑周围环境对附加变形的承受能力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而要较准确地预测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也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也就难以针对某个具体工程提出非常合理的变形控制指标。此时根据大量已成功实施的工程实践统计资料来确定基坑的变形控制指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上海市《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并根据基坑周围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提出了基坑变形设计控制指标如表22所示,可作为变形控制设计时的参考。
不同地区不同的土质条件,支护结构的位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各地区应积累工程经验,确定变形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