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纲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三、报告程序与方式
四、报告时限
五、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六、一些病例报告的要求
七、几种重点管理的传染病
八、传染病疫情的登记
九、管理措施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法律之一。使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轨道。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律更加适应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形势和要求。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三类39种。三类分别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对疫情报告作出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办法
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1) 甲类传染病/(2) 乙类传染病/(3) 丙类传染病/(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报告程序与方式
门诊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和性病病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其他相关卡片(如《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