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0
文档名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docx

格式:docx   大小:50KB   页数:4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b21547 2018/9/9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企业主体管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名录登记
,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同)。
、真实。
、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更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并迁移该企业业务数据。
,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真实。
。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名录注销
、现场核查等情况或定期通过下列方式,将符合《细则》第七、八条规定情况的企业从名录中注销:
(1)通过工商、商务管理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获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被商务管理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信息;
属地管理原则
,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的,留存外汇局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的相关材料5年备查。
(2)通过监测系统查询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信息。
,并撤销该企业网上业务开户。
二、错误数据处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无法正确入库而被自动存入错误数据表的报关单数据。
:
(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企业如需修改或删除,应当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后,再通过部门间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

:
(1)报关单核心要素不全的,修改补全相关数据;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的,可由分局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申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增加相应代码后,再修改相关数据。
、进出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