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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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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9/10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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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3〕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5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经贸部门要协同农业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真总结借鉴XX茶叶、XX芦柑的监管经验,稳步建设菜篮子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等食品安全示范区。农业部门(包括海洋与渔业部门,下同)要加强农业生产源头的监管,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继续开展瘦肉精、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强化农兽药使用的监督,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牵头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依法加强对病死畜禽处置的监管;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会同工商部门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经贸部门要着力加强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在蔬菜、禽蛋基地中试点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一批上市农产品可追溯,去向可查询的食品安全示范基地。财政、农业部门要贯彻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政策支持。(二)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肉类、蔬菜、水产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豆制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及周边等区域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统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各级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结合打四黑除四害工作,认真梳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在掌握和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组织警力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安部门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鉴定,由质监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后,由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对人体是否有毒有害的鉴定结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建立健全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把好食品行业准入关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管,制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