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孝感市新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二O一三年度一、组织机构孝感市新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2011年6月18日,,后来由于发展需要,增加养殖项目,于2013年1月8日更名为孝感市新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增至50万元。其理事会组成如下: 法定代表人:刘冬明 理事会组成人员 理事长:刘冬明名誉理事长:涂华清副理事长:易俊涛、刘公平 执行监事:崔春 副监事长:李翠红、陈三林理事会成员:涂华清、崔春、刘公平、易俊涛、刘冬明二、业务范围孝感市新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苗木、家禽的购买、种养殖、销售、运输、以及与种养殖有关的技术、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三、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四、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五、营销人员工作职责营销人员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六、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会计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