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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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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9/1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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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军委的办校方针、原则和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的管理,维护院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教育训练质量,为我军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版)。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训练的规律和我军管理教育的基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严谨治学的要求,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本规定是军事院校管理的重要法规,是对学员在校期间全面、全过程管理的依据,是每个军校学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它适用于全军各级各类院校(不含研究生),其基本内容有:     一、入学与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一)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二)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四)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一)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实****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目)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含毕业设计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考核)等四种。    (二)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九十至一百分为优秀,八十至八十九分为良好,七十至七十九分为中等,六十至六十九分为及格,五十九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根据学员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报告)以及课堂讨论等情况和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等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学员按教学计划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一般应在考前一周申请,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其要求和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对待。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须补考。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记载。补考一般不允许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