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15年3月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固废法》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的“废弃”特征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丧失使用功能——丧失使用目的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由于功能的丧失——由于价值的降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性状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液态废物(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废水)(二)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固态物质有一定的体积和形状,可以堆存和转移。2、资源属性:其被“废弃”的性质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3、危害性:(1)占用土地,影响景观;(2)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3)常常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为其表现形式;(4)其危害具有隐蔽性、间接性、滞后性以及不可逆性。,与2012年相比,%。,。据对2014年申报数据统计,无锡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单位共2005家,201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03万吨,%。无锡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0家(%),其中危废焚烧处置单位2家,;危废填埋场1座,填埋能力10000吨/年,。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三)固体废物的分类按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危害,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中绝大部分是一般废物,一小部分是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虽然也有少量危险废物,但由于目前管理能力所限,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其进行了豁免,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所以目前环保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可以简单地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固废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