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
内容提要:随着金融业国际竞争的加剧和混业经营的兴起,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环境逐渐8ttt8发生了变化,组建金融集团是我国保险业规避监管限制,迎接国际竞争的理性选择。我国已基本具备了组建金融集团的条件,为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从我国目前情况8 tt t 8. com来看,金融集团的组建宜走循序渐进之路。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途径有:建立集团公司;在保险集团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共同设立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或入股银行和证券机构的方式拓宽经营范围;兼并收购中小型金融机构,或与大的银行集团、证券集团实行合并,并最终形成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兑现关于逐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涌入,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已经由以前的国内竞争转向国际竞争。面对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金融集团的竞争,中国保险公司应通过集团化的道路,尽快把自身做大做强,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金融集团模式是中资保险业实现这一目标的快捷途径。
一、中国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
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是否可以体经营,金融业大体上分为混业经营型、分业经营型两类。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业采取混业经营形式。当初,中国经济出现证券热,大量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引发了泡沫经济。为化解金融泡沫,1993年底,中央提出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ssbbww. com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紧接着,国务院批复同意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国保险业开始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转变。到2003年,中国成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正式确立。
分业经营制度的实施与我国的金融发展情况8 tt t 8. com、市场条件具有紧密的关系。在市场发育程度
不高、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的情况8 tt t 8. com下,为防范和化解风险,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成为主要手段之一。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金融泡沫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机构的业务混乱所致,为解决8t t t 8. c o m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 tt. com产寿险在经营方式与核算方式上明显不同,混业经营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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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产寿险资金混用、业务数据混乱等问题,在监管体系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完善、政府监管手段的提高和外部监督的加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的分业经营不仅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存在反而会限制金融业的发展,使金融企业规模太小、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银行与企业关系疏远、金融企业竞争力下降,加大ssbbww了金融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步放松了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80年代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英国通过1986年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完成了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加拿大通过1992年的金融改革,废除了分业经营制度;日本则于1996年在总结泡沫经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