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侦查实践 《犯罪研究》20lO年第3期刑案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的识别方斌内容摘要:目前通过诉讼程序对无辜者作出的虚假有罪供述识别乏力,可识别的案件种类较少且具有被动性、偶然性、,应将识别的重心前移至侦查阶段,拓展识别的路径,对无辜者的言语、非言语行为、生理心理及供述内容本身进行识别。关键词:虚假供述识别一、刑案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识别的实证考察(一)被动识别为主偶然性较大刑案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的识别具有被动性、偶然性特点。其识别模式是:通过新发现的科学证据,如DNA等物证鉴定;其他人供认犯罪并被定罪,如真凶出现;发现没有犯罪,如被害人复活、发现未失窃的财物等;新近发现的证明行为人不可能犯罪的证据,如案发时被告以被警方羁押或监禁而不可能实施犯罪等形式发现冤案,进而才识别出无辜者作出的有罪供述的虚假。无辜者的发现常依赖于真凶出现、被害人复活、未失窃的财物再现等这些偶然性因素。(二)识别案件类型较少时间滞后司法实践中识别出的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的案件类型较少,且具有滞后性。如《美国错案报告》指出:“97%的错案主要集中于谋杀和强奸两类案件 其中强奸类错案有88%是依靠肼妊被发现的,伴有强奸行为的谋杀类错案有20%也是依靠DNA被发现的。”叫而且,被定罪或处以刑罚的无辜者大都通过复审程序被识别,通常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并且复审程序的开启也绝非易事,依赖于新的证据出现或法律程序性错误等法定的条件。如,日本的免田案件(1948年)、财田川案件(1950年)、岛田案件(1954年)、松山案件(1955年),“这些案件都是1950年前后发生的杀人案件,均在1960年之前由最高法院确定了死刑。其后,经过他们漫长的复审请求的努力,20世纪80年代终于打开了复审的门户,该判为无罪”。@(三)程序性识别乏力依靠诉讼程序自身纠错功能通常不能有效的识别无辜者作出的虚假有罪供述。在美国尽管宪法修正案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了非常周全的保护的,每年仍有大量无辜者因作出虚假有罪供述被判有罪而蒙冤入狱。“日本在一年里作出确定判决的刑事案件数,包括简易起诉的轻微案件在内,最近达到110万件。其中确定无罪的①甄贞等编译:‘法律能还你清白吗?——美国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②【日】‘自白的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40。万方数据‘犯罪研究》20lO年第3期 侦查实践案件每年有50余件,%。”叫从统计学上来说,这是可以忽略的极小数目。%的定罪率,无法确保里面不包括无辜的人。我国杜培武、佘祥林等冤案的无辜者作出虚假有罪供述后,历经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最终仍被定罪。中外司法实践表明,当代世界各国的诉讼程序体系本身不能很好地发现、承认和处理自己的错误。二、刑案无辜者虚假有罪供述识别的困境分析(一)识别主体的错误推定及客体的真假难辨性识别主体的错误推定导致其主动识别动机的缺失。警方审讯人员作为识别主体在主观上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供述中的矛盾、作出有罪供述等多方面的错误推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否认犯罪的行为,审讯人员往往将其归因于犯罪嫌疑人避免刑罚的愿望,而不是因为他们的清白无辜;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中存在矛盾,审讯人员往往把供述中与客观事实本质差异的矛盾归结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