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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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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建设安全实施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做好文字记载。
工程建设开工前应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建设单位安全及监督人员名单及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及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
在编制工程概算中确定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拨付使用的书面承诺;
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保护措施的书面承诺;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道路交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事项的批复资料;
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
建立安全生产协调组织,制定管理职责和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防止挪作他用。
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责令停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不得压缩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支持督导和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征、规模、施工周期和社区环境,对施工所占用场地的四周设置与工程坐落地点的区域文化、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的建成区、城镇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要干线、机场、码头、车站和广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地区,,。有特殊指令规定的除外。
围挡应设置基础和墙帽。如采用砖砌围挡,墙面用砂浆抹光、涂色;若采用定型板材的围挡,必须设置防倾覆的设施,外墙面应平整顺直。严禁在围挡外侧设置防倾拉线或者连接铅丝。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宽度不得大于6m,采用封闭形钢制门扇;在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单位牌、监督电话和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及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的标牌。有条件的可以标识建筑物设计效果图,设置门头和装饰灯。
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和交通工程的围挡,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可采取连续或者分段设置。严禁敞开式施工或者占地长围。
拆除工程的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拆除工程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拆除完工后,场地应平整、进行简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遮盖。
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前,必须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类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有架空线路或电缆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建立范围,并对安全生产负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做好文字记载。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适时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施工用电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的不得实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等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件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件。
对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有执行如下管理制度的纪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分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