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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杨洋民诉论述题答案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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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杨洋民诉论述题答案WORD版.doc

上传人:nb6785 2015/8/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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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杨洋民诉论述题答案WORD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述题(一、必要性;二、合理性;三、未来完善设想)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结合自己的法学与社会学知识,进行论述,字数为600字左右
环境公益诉讼谁都有权提起(2013年08月16日13:52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蒋桂佳)《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18日截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表示,公益诉讼大门应向全体公民敞开。
日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阿拉善SEE公益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三家环保组织,联合环境法学专家、环保专家在网上以微访谈形式展开讨论。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环保专家马军等在线接招,回答了网友近400条的尖锐提问。
王灿发教授认为,环保法修订案规定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及省级环保联合会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规定极不合适。为鼓励公众参与,应规定依法设立的环保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均有诉讼权。
王灿发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应当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组织,不应增加更多限制。从各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来看,让NGO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甚至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不会造成滥诉现象。
必要性:1近年来,个体利益的诉讼受到极大的关注,而公益诉讼却处于一个相对忽视的境遇。
2“公共利益”是个常见的法律范畴。公共利益受损害可以诉诸司法救济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古罗马时代就有公益诉讼的说法。3 社会凸显的问题——如火车票涨价,环境污染,消费者群体权益受损也是公益诉讼必须纳入法律规定的现实助推器。(建议例子展开)
合理性: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是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说违心的话,该说也得说。我国人口基数大,如果不对主体加以限制,将造成公益诉讼的泛滥。
2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及公益的案件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这对我国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模式和实例,我国民事诉讼法正是在综合了各国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该项规定。
未来完善设想:1当然,随着公益诉讼理念与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必将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环保法修订案规定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及省级环保联合会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将造成权力的过于集中,从而带来司法***。2其后的法律规范应当细化规定何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公益诉讼相对于私人利益诉讼的不同之处,这一点将极大地有助于经济法相关立法的修改。3公益诉讼于中国而言,尚属于一项新的事物,在法学家与立法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会取得巨大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政治、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以及中国法治的进程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结合自己的法学与社会学知识,进行论述,字数为600字左右
小额诉讼制度(来源:三明日报、中国日报张亮)
小额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中新设立的一项制度。小额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就是在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中,再拿出一小块数额比较小的,从标的额上来切一刀,和其他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大的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