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为我们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制度提出了要求和方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当前我们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来研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方法和途径。
一、我国信用制度缺失的主要表现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尚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体制性缺陷是信用缺失的重要根源。一是从信用体系的组织构建来看,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四个层次的构建。我国的政府经济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其信用程度不够,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有效的政策供给显得不足,政府无力兑现其应做的社会性服务和承诺。从银行信用来看,存在着呆账、坏账、不良资产问题,银行存在着“慎贷、惜贷、不愿贷、不敢贷”的倾向。从企业信用来看,企业主见利忘义,不择手段。为了捞钱,一批批唯利是图者大量地制假售假,甚至制造和销售有毒物品,从事图财害命的罪恶勾当。企业商业欺诈,坑蒙拐骗。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虚假信息,质量欺骗;商标侵权,专利侵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肆意违约,毁掉合同,街头行骗,花样翻新。可以说是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蒙拐骗横行、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逃避银行债务和偷税漏税惊人、证券市场违规事件迭起,如此等等。从个人信用来看,其建设刚刚起步。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信用的问题。经济行骗诈骗很多超出了个人行为,而带有团伙性、结伙性和地域性。假烟超市,假币“专业村”,乃至结伙走私贩私等行骗犯罪行为大量存在。在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那些失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敢于冒很大的甚至极大的风险去捞取不义之财。一些地方保护失信者的违法行为也为了维护本地的经济利益。另外,在社会道德规范不健全的条件下,失信者根本不讲道德,表现出不惜侵犯他人利益而追求私利的贪婪性和疯狂性。反过来,这种丧失道德之风,又加剧了社会信用缺失程度。二是从信用体系的内容来看,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等等。可以说,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内容还很不完善,有许多方面是短缺的。比如,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企业信用等级的建设几乎是空白。
2、对失信行为监管不力,惩罚不严,守信收益不公。我国现时尚未形成一种完整的对经营者个人和整个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即使有了某种监管制度,执行者也没有对失信者的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到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比如,有的国有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没有办法处罚,有的不了了之,造成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这起了一种不良诱导的作用。惩罚不严。在多数情况下,对失信者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执法不严,往往按某种法律条文低限惩处,甚至以罚款代替法律惩处。这不仅达不到震慑违法者的目的,在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