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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提升教学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多媒体教学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多媒体教学要求
第二条多媒体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把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和视频等多种媒体综合起来,使之建立起逻辑联系,进行综合处理的技术。
多媒体课件是教师用来辅助教学的工具,是以现代教学思想为指导,采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教学软件,包括电子教案、CAI课件、网络课件、流媒体等。
第三条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多媒体技术,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的一种现代教学模式。
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是为了改善教学媒体的表现力和交互性,促进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全面优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四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要符合专业或学科特点,注意吸收教育教学和科研最新成果,突出课程特色,并具备丰富的表现力、良好的交互性、较大的共享性。
第五条多媒体课件应形象生动,直观展现教学重点、难点,信息量适中,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和理解。
多媒体课件课件应设计合理,画面清晰,文字大小适中,色彩搭配合理。课件还应表现形式多样,创意新颖,界面友好,操作简捷,努力实现推广、共享的目标。
第六条多媒体教学要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适用对象,能较好地解决传统教学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多媒体教学要做到教学内容严谨,教学层次清楚,教学过程符合教学法。
 
第三章多媒体课件建设 
第八条多媒体课件建设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鼓励教师自主研制多媒体教学课件,有重点地资助一批多媒体课件的建设。
第九条学校不定期组织多媒体课件竞赛和评奖,奖励和推广优秀课件,实现多媒体课件的共享性。
第十条对适合我校教学需要的优秀多媒体课件,要积极引进和采用,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章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学课程审核、课程安排和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多媒体教学环境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为教师制作课件和采用多媒体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配合人事处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院系负责本单位多媒体课件和多媒体课程的内容审核。
第五章多媒体课程认证申报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多媒体课程认证制度,每一学期进行1次认证工作,于每年5月、11月开展。
多媒体课程所用课件必须先通过课程所在院系审核合格后才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杜绝不合格的多媒体课件进入课堂。
课(书)本扫描稿、纯WORD文档、纯文字电子讲稿等不能认证为多媒体课件。
第十六条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向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多媒体课程认证申请,同时提交课件使用可行性分析、课件制作说明、教学课件及教案。
第十七条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所在院系。
各院系根据教研室上报意见及相关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核通过的课程,由院系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多媒体课程汇总表》,连同课程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