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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8/9/14 文件大小: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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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实现公司质量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制定,各项目经理部要认真遵照执行。
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配齐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制定创优规则,落实创优措施,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判定防范对策,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决定对各项目队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
第六条项目经理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在项目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项目副经理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实现分管工程的质量目标,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措施,组织做好全面标准化工地建设和质量管理、创优管理工作,抓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质检工程师职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根据贯标要求,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执行。
第十条项目部要认真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项目部领导门根据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职权,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各行其责,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十二条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第十三条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第十四条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第十五条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实行连续监控并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第十八条质检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质检工程师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第二十条质检工程师应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要做好创优评优工作,凡达到公司评优规模的工程,均应按其相应标准开展创优活动,认真学习文件规定的评优规模、条件、标准,施工过程中注意收信各种原始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各施工阶段的质量照片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评价等,为创优评优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三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四条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企业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