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前3名,项目己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人为第一、二作者),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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