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阳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 - 1 -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 8 -
第一节通风系统 - 8 -
第二节局部通风 - 17 -
第三章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 21 -
第一节瓦斯检查 - 21 -
第二节瓦斯报表审批 - 25 -
第三节瓦斯排放 - 26 -
第四节瓦斯涌出异常区管理 - 28 -
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30 -
第一节矿井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及业务分工 - 30 -
第二节巷道冲刷制度 - 34 -
第三节掘进工作面防尘制度 - 35 -
第四节采煤工作面防尘制度 - 37 -
第五节主井及主要煤流系统防尘制度 - 39 -
第六节井下主要轨道大巷防尘制度 - 40 -
第七节洗煤厂综合防尘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 41 -
第八节粉尘检测制度 - 42 -
第五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 43 -
第六章盲巷管理 - 46 -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及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 48 -
第一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职责划分 - 48 -
第二节安装、使用与维护制度 - 50 -
第三节管理规定 - 56 -
第八章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规定 - 59 -
第九章监督考核 - 63 -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以下简称“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杜绝“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二条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应经常听取“一通三防”分管领导汇报,对重大隐患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健全机构、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设备及材料的落实;审签瓦斯日报表,审批重大隐患处理措施;负责组织“一通三防”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条矿党委书记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建设中心,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各种生动形象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认真遵守国家及上级组织有关“一通三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负教育责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矿总工程师
1、全面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程的安排实施及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技术政策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4、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反风演习及主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中长远发展规划,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知识更新与提高工作。
6、负责“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岗位工种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推广新技术、新经验和新设备。
7、负责组织全矿“一通三防”例会,主持研究通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8、主持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等,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审批“一通三防”方面安全技术措施。
9、参加矿井重大灾害的抢险及处理工作。
第五条分管生产副矿长
1、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全面负责,并对矿长负责。
2、按照“以风定产”的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生产作业计划。
3、对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通风系统合理性、可靠性提出建议和意见。
4、积极配合矿井通风技改、反风演习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开展。
5、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6、参加矿井重大灾害的抢险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分管安全副矿长
1、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2、参加通风例会,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处理措施的的制定。
3、积极协助矿长进行重大灾害的抢险及处理工作。
第七条分管机电副矿长
分管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
3、负责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
4、负责组织全矿“一通三防”设备的供电设计及实施工作。
5、参加矿井重大灾害的抢险及处理工作。
第八条分管经营工作的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对“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资金、器材和设备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条生产技术(地测、通防)科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