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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交新规引波澜.doc

上传人:zbptpek785 2015/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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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交新规引波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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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药交新规引波澜
2013年5月1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布《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药交规则》)等5个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在借鉴重庆药品交易所的第三方采购平台机制和安徽模式的“双信封制”的基础上,广东省意欲对延续多年的传统招标制度推倒重来。
然而,《药交规则》一经发布,便激起医药行业的千层浪。当日数家药企的股市随即大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五家协会,也联名致信主管部门,要求广东省对《药交规则》进行“根本性修改”。6月9日, 20余名来自医药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协会代表聚首北京,对广东省的药交新规提出修改建议。本刊记者同时也邀请了相关学者就此话题发表评论。
蔡东晨:“最低价”伤人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其改进药品流通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此次出台的《药交规则》,整体而言体现了很大进步性,但其核心问题与最大败笔则在于“最”字。
在《药交规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分质量层次,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经济技术标只占10%的权重;入市价采用全国基药平均中标价与广东省2012年基药中标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入市价;未明确每个月进行采购量汇总”等内容,鲜明表明广东的药交规则是一种以价格为主导的招标制度,预示着未来广东的基药招标将以
“最低价”为主。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药品招标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总原则。广东省的《药交规则》显然有悖于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最低价”原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至少5部上位法。作为一个省级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办法时,不顾国家法律,这是没有底线的行为。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内在属性是保证人们的安全健康。如果一味追求低价,实际上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罔顾。另外,新规也完全违背了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属性。事实上,基药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如果一味地在基药领域内拼价格,这对新医改方向是一种扭曲。
方同华:在线竞价弊端无穷
整体而言,广东省此次出台的药交新规整体有进步,但新规则中的在线竞价行为要取消,否则也就成了药品交易的“太和模式”。在线竞价对中国的民族医药产业有着致命性伤害,在药品质量无保证的情况下,一味降低价格实不可行。若广东模式引发效仿,其对医药产业的损失将不可估量。
药品生产虽有一定的效益,但是近年来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国家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程度越来越高。人力成本、管理成本都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上涨,而药价却被逐步压低,本身利润就低的药品因不断压价而导致企业赔钱生产,更难言科研创新。
此外,此次新规中竞价周期改为每月一次。这与原卫生部在2010年公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药品集中采购的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的规定不符。而且,每月投标必将使企业不堪重负,与药品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相背离。
关彦斌:唯低价是取不可行
广东省出台的药品交易新规,是“安徽模式”唯低价是取的延续。“安徽模式”已经对中国民族医药工业造成了极大伤害。如果按此道路走下去,后果将极其严重。既然承认药品是一类特殊商品,我们就必须遵循商品规律,即价格与质量正相关。
“唯低价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