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架子工程施工劳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并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甲方将萍乡市城投大厦、档案馆、市民中心部分项目委托乙方施工。本着友好协作,紧密配合的精神,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城投大厦、档案馆、市民中心土建、安装及外墙装修工程;工程地点: 萍乡市新城区玉湖北侧。
第二条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秉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 5% 的诚信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其权重为:安全文明施工占20%,工程质量占40%,进度占30%,治安管理占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诚信保证金在叁天内按银行利息无息返还。
第三条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1、按照本合同及工作范围设计图纸内所有钢管架搭设及拆除,用工用料包干(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包括工伤保险费用,工程完工清洁,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至达到省优标准。交付使用及在规定保修期内工作等全过程。
第四条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工期、包工种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包验收通过等。凡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2、严格按规定的工作内容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额外签工。
2、包工包料料的方式,乙方应承担
3、严格按规定的工作内容执行,除临建工程及材料场外转运外,不得签证估工,凡签工内容与合同及图纸工作内容重复者无效。
4、乙方每月根据工程进度提供材料给甲方进行材料采购。
5、乙方承包的工作不得转包,一经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工程不予结算费用并没收诚信保证金。凡出现以下情况将视为转包:
1)、施工现场出现管理不力、乙方工人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时;
2)、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时;
3)、乙方的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时;
4)、乙方的管理人员数量及配置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时。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单价
1、工程量的结算应以设计院设计图纸建筑面积为准。
1)按图纸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另加 1 元计算。
2)安全通道及各种二层防护棚及临街面防护棚、外上人施工楼梯、吊料平台、防护、楼梯扶手、人货梯进出口防护的通道、砼浇筑脚手架、架空走道、柱子、剪力墙模板加固用钢管扣件均已换手在单价内,连墙杆采用钢管、扣件埋在砼里面的另计。
3)项目借工单价(承包外用工):技工:¥ 100 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
4)、乙方不得产生估工,一切估工工资均无效,不得结算。所有签工完工后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视为无效。并必须提供用工原始记录。
5)凡由甲方提供或完成的部分工作内容(如成品、半成品等)结算时应扣除。
以上单价均为综合价格:已包含人工工资、停窝工费、超高补贴、管理费等,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第六条结算程序
1、工程量的结算应以实际完成图纸建筑面积为准。
2、甲方每月支付一次费用,乙方于每月 5 日提出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