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3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gxngqvk 2018/9/14 文件大小:6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我省建筑企业管理最高荣誉奖,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业绩考核期为2年。获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单位,同时获得参评全国优秀建筑业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资格。
第三条凡在辽宁省注册、具有资质等级、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选活动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评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方针;
(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省内建筑行业先进水平;
(四)企业从事建筑业满3年以上,生产经营行为端正,社会信誉良好;
(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两项省优质结构工程奖,或两项市级优质工程奖,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六)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生产中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评选机构
第六条设立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行政有关单位的人员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评选具体工作事宜由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承办。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申报,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中、省直企业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申报,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九条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内容附后)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
第十条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同意推荐,在申报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文件形式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送交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企业名单,提请评委会评议审定。
第十二条经评委会评议,确定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征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三条在公示期间,申报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事故及企业负有责任的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评委会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公示期间的社会举报,评委会可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决定。
第五章表彰
第十四条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单位,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六章评选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