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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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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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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
第十一条咨询电话: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为主。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
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