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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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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知识点.doc

上传人:gxngqvk 2018/9/15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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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知识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荣成市电业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监督和管理等活动。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2、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或相互之间的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虽属即时清结,但批量、交易金额较大,或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3、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4、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班子其他成员为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师、法规、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委员会。5、公司主业各机关部门及供电所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6、合同立项应根据公司计划、工作任务,由合同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确定。7、合同承办单位指定的合同承办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合同承办人须经过必要的法律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单位临时借用、聘用、借调人员不得作为承办人。8、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将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的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审计部、法规合同部按顺序审查会签后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的合同不得签署;财务部不得支付合同款项。9、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效能,各有关部门在会签流转过程中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审查人的签字。审查意见和法律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10、合同经审查符合签署条件的,由法规合同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依程序报送法定代表人签署。11、合同应当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需要委托签订的,应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订立合同。12、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根据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合同内容超过两页以上必须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两页及以下可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双方加盖骑缝章并有正规的合同封面;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13、承办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财务部、法规合同部备案。14、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包括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15、合同发生争议时,承办单位应将有关争议事项及时通知法规合同部和财务部,同时应迅速收集有关证据。16、严格执行合同争议及处理的报告备案制度。合同争议发生后10日内、结案后15日内应将书面材料报送法规合同部。17、重大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应及时报请法规合同部及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并向项目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18、法规合同部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19、审计部根据需要,在专项审计或其他审计过程中,对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审计。20、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强化合同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合同台帐、档案及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