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法学
班级:2009级
学时:周4节,共32课时
教师:罗培
时间:2011年—2012年第二学期
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
第一节土地法学概述
一、土地概念: 学科不同,土地概念也会有所不同。
陆地表层一定范围内全部自然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地理学) 。
地球陆地表面具有一定范围的地段,包括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属性,是由近地表气候、地貌、表层地质、水文、土壤、动植物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质系统(资源学)。
法学上的土地包括农业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但其范围需要做进一步界定。
讨论:法学上土地的范围
,开发时发现地下有技术矿床,这矿床属于谁所有?
,对住宅有什么影响,谁对这些影响负责?
二、土地属性:和其它物相比,土地具有双重特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方面。主要包括:
:整体性、生产性、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区域差异性、变化性、再生性与非再生性等。
:多用途性、稀缺性、使用的永久性和增殖性、价值和价格二重性
三、土地法概念: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土地法学概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学和土地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范畴。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些规范和原则有机地构成一个法律部门而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土地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土地法的思想、发展、基本理论。
第二节土地法学研究目的
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为和不作为都牢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济和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土地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一、土地法学研究对象的演变:土地权属问题——人地关系
二、土地法学研究对象:人地关系。即人在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土地法学理论研究::法的本土资源研究(演变历史和成就),土地公有制学说研究,土地物权理论研究等。
二、土地法规体系研究和土地法律关系研究。
三、土地地权和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四、土地交易和金融制度研究
五、土地租、税、费的研究。如土地出让金为租。
六、土地管理和检查制度研究。如规划、地籍、流转、项目审批等管理。
第五节当前我国土地法学研究的法律法规基础
《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缺失)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概述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指对土地事实上的掌握和控制,是四项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使用权指对所占有土地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的权能,是所占有土地使用价值的体现;
收益权指对土地收取产出的权能,实质是地租取得权;
处分权指对所占有土地进行物质或法律层面的处分而决定土地命运的权能,是土地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最基本的权能。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 主权的特定性:国家或集体;
2 客体的不可移动性:使用权的设立和产权的变更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3 交易的限制性:任何土地所有权的交易都是非法的;
4 权属的稳定性;除集体土地被征用以外,权属状态不能改变;
5权能的分离性: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分类
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1 概念
2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的和统一的主体;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
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思想;
在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国家只是依法保留了处置权利;
(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1概念
2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特点: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客体的广泛性: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具有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