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托县医院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的各种设备仪器(计算机等办公信息自动化设备包括在内)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设备仪器的申购、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更新改造、转让、报废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综合档案室对设备仪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科室不得截留,以确保设备仪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凡属归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设备仪器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系一试两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四、兼职档案员负责每台(套)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移交归档。设备仪器购置、开箱验收阶段结束后,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进行系统整理,经审查验收后归档。已建档的设备仪器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五、归档的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必须是齐全完整的原件,要求手续完备、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并用计算机输入卷内目录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综合档案室。
六、设备仪器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是国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根据《云南省2008—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昆明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文件精神要求制定以下采购制度,以保证我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合法、快捷进行,从而使用科室采购到性价比高的医疗设备。
一、采购程序
(一)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申购立项表,并填写该设备的技术参数表(附电子版)交医疗设备科。
(二)医疗设备科签意见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立项。并组织商家进行产品介绍及院内专家论证。
(三)医疗设备科每2个月汇总一次申购项目,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附招标技术参数)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由医院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上级部门所审批的采购方式依法采购。
(五)根据招标结果,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由医疗设备科拟定买卖合同,一式叁份,呈报院长签署。(六)由医疗设备科组织落实合同执行并组织安装验收、建档等工作。
(六)单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使用科室必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附电子版)经财务科审核,设备科、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设备科组织起草设备购置请示(套医院红头文件)报上级市卫生局,由卫生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程序。并由卫生局组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七)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卫生局论证后上报省卫生厅组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采购工作监督机制
(一)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必须在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有使用科室主任的参与,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设备科负责具体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二)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应当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的监督,重大项目必须请示市卫生局监审处。
三、采购工作纪律
(一)凡参加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纪律,不准泄露会议机密,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参加医疗设备采购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收授商家的财物。
(三)参加医疗设备采购的人员不得以个人的主观意愿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以干扰和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制定年初采购预算
(一)各使用科室应根据本科医疗业务的发展趋势,制定下一年医疗采购计划,并进行技术性能及所需资金论证,交院领导审批立项。
(二)设备科将立项项目进行汇总,交财务科审批后上级主管局,作为次年年初预算。
医学装备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采购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昆明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并与供货企业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进货合同。
三、医院不得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医院应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审核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对与本医疗机构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认证。
五、医院购进医疗器械时,必须向首供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并存档备查:
加盖红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