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8年9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的评定。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名额分配
分别根据机械和能源两大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除新生奖学金外,根据奖学金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二年级占总名额的40%,三年级及以上占总名额的60%;
社会活动奖学金单列评选;
若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则遵循先同等学历学科内调整、然后在年级内不同学科调整、最后全院调整的原则。
评奖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参评时间段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所修科目达到合格以上(以原始成绩为准);
三年级硕士生及所有博士生要求参评时间段内需有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CI源期刊,EI源期刊的录用通知,录用通知仅限毕业前最后一次参评奖学金时使用);
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4次学院及学院以上层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不含有学分的专业讲座),博思论坛主讲1次等同于参加4次二课堂活动;
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及公益活动,其中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参评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或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公益分满3分(其中不含献血加分)者。
分数计算
科研分:按《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计算;科研成果计算时间段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公益分:在读期间参加公益活动并提供由组织方或受益方出具的相应证明者,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2分;参评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每人每次加3分,同一学年内不累计;
综合分计算:
二年级研究生: 综合分= 学位课平均分+ 科研分+ 公益分;
其他年级研究生: 综合分= 科研分+ 公益分
限制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提供虚假材料者;
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