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保违规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参保单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参保单位处以5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参保人员违规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卡六个月至一年,改用现金结算相关医疗医药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定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除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外,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的协议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于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定点资格认定申请。非定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除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外,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于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认定申请。《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且提供的线索未被主管部门掌握,并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由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