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防生就业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7-01 点击: 2206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毕业入伍后,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层次确定相应的职(级)别、军衔及工资标准。本科毕业生在见****期间,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见****期满后,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少校军衔确定工资标准。
   军队编制内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编制设置的,实行评审任命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试用的、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评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教、助工、医师等)。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的,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任职满两年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可评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等)。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的、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的,可评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等)。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评任。
注:一般的,博士生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军衔(文职6级),硕士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7级),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