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代法学 2015 年第 2 期
两岸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张伟*
,
内容提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危害后果不确定极易引起普遍的焦虑与不安。通过对海峡两岸危害食品
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以台湾地区相关刑事立法为参照,在反思大陆现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基础上,
�,
主张大陆食品安全犯罪在立法模式上应由“单轨制”转向“双轨制”在刑事立法政策上应由“厉而不严”
�, �
转向“罪密刑缓”在严密法网方面不应寄希望于通过“兜底性条款”来填补法网漏洞在罪名体系构建方
面,应当注意现行刑法内相关犯罪间的关联性�竞合或牵连关系�,避免立法过剩�在调整刑罚结构方面,应取
,
消死刑配置、为罚金刑设定相对明确的数额界限保留罚金刑选择适用的空间。
关键词�食品安全�罪刑结构�立法模式
引言
, ,
近年来中国大陆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从 2005 年的“苏丹红事
,
件”到 2006 年的“毒比目鱼事件”从 2008 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 2011 年的“瘦肉精事件”
, ,
再到最近的“上海松江死猪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然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民以食为天
, ,
食以安为先”随着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曝光人们对日常饮食越来越缺乏“安全感”。2010 年 6
, ,
月大陆相关机构对全国 12 个城市展开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在社会治安等 11 项安全问
, ,
题调查问卷中食品安全以 72% 的高比例成为被调查者最担心的安全隐患。〔1 〕又据《2010—
,
2011 年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的受访者表示对当前食品安全没有安全感。〔2 〕
,
食品安全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社会稳定与民族未来。据 2014 年 2 月 19
,
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由致病菌引起的报告病例数约占
��
食源性疾病报告人数的 40% 至 50%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 WHO 对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
, ,
报率 95% 以上的估计原则保守估计中国每年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约数十万起发病数
, ,
约千万人次。〔3 〕事实上“黑心食品”不仅出现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也面临着同样
, ,
的困扰与不安诸如发生于 2013 年 10 月的“黑心油事件”在岛内即引发强烈不安。〔4 〕作为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研究成果之一
* 。 2014M550993 。
参见杜萌�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亟须修订刑法, 法制日报年月日,第版
〔1 〕《》《》2010 9 21 4 。
李少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之规制研究,载朱孝清主编�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下�,中国人民公安大
〔2 〕《》《》
,
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354 页。
我国每年暴发数十万起食源性疾病事件, �, 年月
〔3 〕《》 http / /finance. ifeng. com /a /20140219 /11698181_ 0. shtml 2014 2 21
日访问。
台湾黑心油事件引发食品安全质疑, �, 年
〔4 〕《》 http / /big5. taiwan. cn /plzhx /zht /201310 /t20131024 _ 5090125. htm 2014 2
月 21 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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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也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保障法,刑法自应对此作出及时
, ,
且理性的反应以确保食品安全“生命线”。在中国大陆九次有计划地刑法修订过程中〔5 〕 2011
������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食品安全犯罪
, ,
的修订变化之剧、幅度之大堪称历次之最。与此同时台湾地区 2013 年 6 月、2014 年 2 月分
,
别对原“食品卫生管理法”及新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进行了系列修订形成了现行的“食品
, ,
安全卫生管理法”。在历次修法过程中立法者对其中附属刑法规范进行了大幅度修订进一步
完善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
本文主要运用比较法的方法,从立法论的角度对海峡两岸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展开研
,
究。文章首先就两岸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近况作相应介绍分析、梳理其各自立法特点与趋
�, ,
势其次以两岸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为蓝本对两岸食品安全犯罪之立法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