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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u190701 2018/9/17 文件大小:1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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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姓名: 周杰
学院: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班级: 新闻1001班
学号:

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比较
——以影片《刮痧》为例
摘要中西方的法律文化存在不容忽视的巨大差异。本文以影片《刮痧》为例,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剖析了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根源:不同的民族传统及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文化隔离机制,也必然导致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关键词《刮痧》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
影片《刮痧》以中医刮痧疗法产生的误会为主线,反映了华人在国外由于文化的冲突而陷入种种困境,后又因人们的诚恳与爱心使困境最终被冲破的感人故事。许大同与妻子简宁赴美八年,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这一切都使许大同感到他“美国梦”正在实现,但随后的一件意外却使他从梦中惊醒,5 岁的儿子丹尼斯因为肚子疼,许父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孙子治病,但孩子背上的道道红痕竟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以无孔不入的覆盖面和猝不及防的速度进入了许大同一家的生活中,将丹尼斯以“免受虐待”之名与许大同夫妇隔离开来。法庭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使许大同百口莫辩,而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又无法解释通过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面对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的“全新解释”,许大同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父子分离,夫妻分居,朋友决裂,工作丢失……接连不断的灾难恶梦般降临,一个原来美好幸福的家庭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努力多年、以为已经实现了的美国梦,被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彻底粉碎。最终由于许大同的朋友通过自身亲历了解了刮痧是一种治疗方法,并在法庭上通过此证据为其作证,才使得这个故事有了完满结局。根据影片中案件经历的整个过程来看,反映出来的中国人与美国人法律价值观念典型地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体系, 当事人之间内心冲突的根源和对抗方式的不同,恰好反映了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

在探究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弄清什么是法律文化。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文化,最早是在1969年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发表的一篇题为《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文章中提出。我国引进法律文化概念并展开研究讨论,则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现有资料显示,法律文化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和研究课题,在我国大陆最早出现在《法学译丛》1985年第1期上,该期刊登了我国比较法学家潘汉典教授翻译的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教授李
••《论美国的法律文化》一文,这表明我国法学界从此对法律文化问题开始关注。而在我国学者中,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和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题阐述的,则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孙国华教授,他在1985年所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一书,首次对法律文化进行了阐述。自此之后,法律文化问题成为我国法学界重视和关注的一个课题,先后有学者发表研究论文和专著研究法律文化,虽然这些论著研究角度和方向不尽相同,但大都谈及了对法律文化概念、含义的理解。

(一)法的本位不同
法的本位是指,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中国法律是集体本位,西方法律为个人本位。在最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