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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参考资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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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参考资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8/9/17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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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参考资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育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如下:

教育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而违反了教学规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的规定,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行为。
等级分类:教育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一般教育教学事故(Ⅲ),较大教育教学事故(Ⅱ),重大教育教学事故(Ⅰ)。
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教育教学事故行为的情况及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处室(或级部、学科教研组)。
(二)事故当事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及时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属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育教学事故记录表》。
(三)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处室(或级部、学科教研组)代替。
(四)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等级认定意见,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认定。
(五)有关事故的档案记载一式三份,分别由事故责任人、处室(或级部)、办公室各存一份。

(一)年度内,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凡出现Ⅰ、Ⅱ、Ⅲ级事故在《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千分制)》中每次分别扣除20分、10分、5分,记入教师业务成长档案,并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二)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故意淡化、隐瞒或拖延不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故意以集体名义报送或拖延不报超过一周者,将给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Ⅲ级事故处理。经查实确属集体责任者,则该处室(或者级部、学科教研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



附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一般教育教学事故(Ⅲ每次扣5分)
师德: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的。
,用过激性语言指责学生或家长。

,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公正的对待学生,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言行,侮辱学生的人格、影响学生正常学****的。
教学常规:

、流于形式,教案过简,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
;教案滞后于教学进度的。
、提前下课、拖堂行为的。
,课堂秩序混乱;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