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法学第6讲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丁世界
2018/9/18
内容回顾
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
2、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有哪些?
3、不予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有哪些?
4、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5、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医院评审制度
第6讲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第1节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概述
第2节执业医师法
第4节护士条例
第一节概述
一、卫生技术人员的概念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考试或考核并登记注册,从事医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综合分类
4类: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每类职称和职务设为3级5层:初级(士、师)、中级、高级(副高、正高)。
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和医师、医士。
2、具体种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2)药学人员
(3)护理人员
(4)计生技术服务人员
(5)卫生监督人员
(6)采供血机构人员
(7)医用设备上岗人员
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意义
1、设置准入机制保障医疗服务人员的素质
2、设置培训和考核制度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3、设置处罚机制保障医疗技术人员的自律
第二节执业医师法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它是在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1
1、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管理主体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