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熏蒸杀虫管理制度
一、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和《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按照“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为规范储粮害虫防治措施,制定本制度。
二、虫粮处理原则: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时可不作处理;一般虫粮在15℃以上时,必须在半个月内处理;严重虫粮必须在一星期内处理;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在三天内处理,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许可后,粮食方可出仓。
三、粮食入仓前和出仓后,及时进行空仓消毒,避免虫害交叉感染,必要时使用防护剂进行防护。
四、粮食熏蒸前,根据粮情检查情况和仓房密闭性能及周围环境情况,制定熏蒸方案,包括施药方式、用药量、密闭时间等。
五、熏蒸施药前落实熏蒸人员,准备好药剂和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做好仓房密闭、安全防护和仪器检测等检查工作。
六、业务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熏蒸作业,出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施药结束后,组织回收剩余药剂及处理药剂包装物。
七、粮食熏蒸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粮堆内磷化氢浓度,并根据其浓度变化和设定浓度适时补药。
八、熏蒸散气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渣处理工作,并在仓房的出入口、孔洞等处设置防虫线,以防止仓外害虫对粮食的感染。
九、磷化氢环流熏蒸作业时详细填写《磷化氢环流熏蒸记录表》。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十、熏蒸人员在施药前要了解所用药剂性质,掌握熏蒸技术,防毒面具使用方法。
十一、熏蒸人员在分药、施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完毕后详细记录虑毒罐使用人名称、使用日期、毒气的名称和在毒气中停留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