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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OR诺成性合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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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OR诺成性合1.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实践性OR诺成性合同?
——张升亮
概述
合同法中的释义
1
2
3
4
思考总结
5
主要内容
1
保险法中条款对比
案例分析
起源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由于古罗马初期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为了保护交易进行而发展。
罗马法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其中《法国民法典》对实践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有所不同,是将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一百年后《德国民法典》彻底抛弃了两者的区分,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具体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还借鉴了两者的区分理论,这给我们很多的民事活动中,造成很大的纠纷。
两者的定义
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比如: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仓储合同、银行借贷、赠与合同)
二者之比较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分:
成立要件、时间不同:
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最简单的区分方法: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新法13条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新旧保险法相关对比
旧法13条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条款分析
保险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从该条款来看,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签发以前就已经成立。——诺成性合同?
第二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第三款: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实践性合同?
成立=生效?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成立=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既不是以保单的出具作为标志,也不是以保费的缴纳作为前提。判断一个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志就是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就保险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从现行的《保险法》和《合同法》来分析,缴纳保费、出具保单等并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一份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主要是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生效的条件和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疑问?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存在履约义务上的多种形式和可能性,而非一种模式。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是一般状态,不需要实际履行,保险合同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法律进一步的规定,保险合同依据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并生效。
在人身、人寿保险合同中,有考验期的规定,即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经过6个月的观察期后,保险公司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此即为实践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