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本部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改善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层次,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参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教育是指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教育部批准并承认学历(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员工,系指与省分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存续期内的员工。
第四条学历(学位)教育主要由员工自行完成,省分公司公司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协助办理有关报考手续并报销部分学费予以支持。
第六条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应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且必须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七条员工报考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在报考前到教育培训部办理报考申请手续,即填写《员工在职继续教育批准表》(见附件2)。教育培训部审批同意后,员工如需要在公司报销部分学费的,应填写《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报考备案/报销申请表》(见附表1)后由教育培训部作备案登记。
第八条员工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考试期间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给予相应的复****时间。
第九条员工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业期满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凭毕业(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向教育培训部领取备案在册的《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报考备案/报销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性按比例报销学费。
第十条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员工需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结果(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申请学历或学位审批情况表,(如发生学位变更需附所读学校对学位评定的决议或决定)送交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填写《员工学历(学位)变更确认表》(见附件3),作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报销金额按标准学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标准学费以不超过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学费标准的实交学费为准,且不含报名费、教材费等。报销金额的计算基数不超过国家重点院校常规标准。
(一)取得本科学历的,按标准学费的50%报销;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按标准学费的60%报销;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的高管人员经批准参加EMBA学****并取得认证的,按标准学费的40%报销。
第十二条申请学历(学位)教育学费报销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司龄需在3年以上;必须是在与省分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内申请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学****当年至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考核连续在合格以上。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学费报销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必要手续的;
(三)在学****期间调出人保财险公司的。
第十四条员工报销学费后应与公司签订报销费用协议,约定相应的工作年限(M):
(一)取得本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