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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期末考试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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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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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复杂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其中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4)恶意透支(个人1000,单位5000)。其次诈骗数额较大的(前三种客观方面的数额是5000以上)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同)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
与其相关的犯罪
(1)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
首先伪造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行为犯),而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又自己使用,如果骗得的财物尚未达至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已达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使用的问题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而骗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还有与其相关的犯罪在金融诈骗这一节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首先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可分为行为人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和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超越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然后要有行为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特殊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在本章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刑法》第397条明文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第397条以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滥用职权罪,而应按具体条文规定定罪。事实上,《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刑法》分则第九章还有一些条文规定了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这些条文就是特别法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行为人之行为同时触犯第397条和其他法条时,就应当对行为人的行为按其他法条论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航空,铁路运输不包括在内,水路运输包括)
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其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不是由违章行为造成的,不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过失
区分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无牌照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位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及其立法解释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客体:侵犯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是犯罪组织的情况下或者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加入其中的,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如果后来发现自己加入了***性质组织而不退出的,并参与犯罪活动的,仍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