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5
文档名称: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讨论稿).doc

格式:doc   页数:2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讨论稿).doc

上传人:fxl8 2013/4/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讨论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市磴槽投资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属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郑州市磴槽投资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磴槽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瓦斯抽采矿井。
第三条抽采达标评判是对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抽采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判。抽采达标基础条件包括:抽采系统、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工程规划与计划、队伍机构、管理制度、设备配置等;抽采效果评判包括: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判单元划分,煤层参数测定,抽采数据收集、分析,达标评判报告编制、审批等。
第四条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评判报告编制、审批工作,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构建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要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或区域应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矿根据矿井开拓、采掘实际情况聘请由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试工作。试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优化抽采钻孔布置参数。
根据考察需要及时测定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R;一7煤工作面回采前,在瓦斯抽放巷沿二1煤采掘工作面布置区域走向每50m至少布置一个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测点,其他需要采取抽采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沿走向每100m至少布置一个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测点;每个回采工作面至少选两个取煤样点,测煤样吸附常数a、b值、工业分析等。在地质构造或瓦斯赋存异常区,增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煤样吸附常数取煤样点。
第七条矿井抽采达标基础条件符合规定后,方可开展采掘工作面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工作。
第二章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评判
第八条抽采系统
(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保证抽采系统连续、可靠运行;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和抽采采空区瓦斯方式的矿井建立高、低负压两种抽采系统,实现分源分抽。
(二)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①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②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③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
④~,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
⑤~,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 /min;
⑥~,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 /min;
⑦,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 m3 /min。
2、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①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②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二)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矿井瓦斯抽采期间或在瓦斯抽采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采量和最大抽采阻力的要求,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
2、一个抽采泵站内瓦斯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3、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4、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除渣装置。
5、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必要时还应观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
(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设计报公司备案,井下临时抽采系统经矿总工程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存档备案。
抽采系统建设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四)地面抽采系统建设完成后,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报告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井下临时抽采系统建设完成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