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连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