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条
例、标准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
展的必要保障。必须通过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监控本项目对圆明园区地表水、
地下水、生态和文物遗址的影响,为本区域的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提供依据。
环境管理
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社会因
子的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在
项目区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圆明园管理机构应该有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和
监督,并负责有关措施的落实,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项目区域生活污水、废气、
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排放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严格注意相关的排污情
况,以便能够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采取应急措施。
因此,要设立控制污染、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法律负责者和相关的责任人,负
责项目整个过程(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
环保负责机构和人员应该具有下列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并经常监督有关
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区域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并监督各项环保
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编制与圆明园环境和生态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按照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并协助有关单位(北京市和海淀区环保局及
北京市和海淀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建立监控档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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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
(5)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各种环境管理报表;
(6)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监督和分析,并写出
相应的调查报告;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教育、技术培训,提
高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和运行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意识;
(8)制定、实施、管理本项目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转计划,
并做好考核和统计等工作;
(9)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应该立即进行检修,
严禁非正常排放;
(10)协调、处理因本项目的运营而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投诉以及项目区域
居民对周围环境的投诉,协同当地环境保护局处理和解答与本项目有
关的公众意见,并协调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达成相应的谅解。
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防渗工程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计划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
行,并将工程设计和施工计划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防渗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如有需
要,各种单项环保验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合
格证,才可以投入使用,进行正式的运转;
运行期环境管理要求
(1)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对园区水质以及入园水质要定期进行监测,要有
详细的记录。
(2)会同相关单位对园区内生态系统情况进行监控,并备案。
本项目环境管理的重点在于对园区内水环境和生态系统